耐火材料在湖南U玻窑炉中是如何运用的
耐火材料在湖南U型玻璃窑炉中是如何运用的
1.砖材须明确标识。比如在工作面上加盖产品检验合格章和标志,并且分型堆放,分型包装,碹砖应按正、负公差分开包装等。熔铸耐火砖还要注明砖的单重、公称尺寸、生产日期还有组装编号,预组装的砖要同时提供组装图纸和照片。
2.玻璃用窑耐火材料企业在发货时必须及时将发车日期、车号、发货品种和数量以及合同号码通知到用户,并同时提交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。不定形耐火材料出厂的时候,必附有施工说明书,注明施工有关事项。玻璃企业加到耐火材料企业的发货通知后应及时。
3.湖南U型玻璃窑用耐火材料的包装应根据合同要求并执行有关标准。对棱角等易损部位应有防护措施。同一包装箱内两块砖之间要有隔震材料,包装箱外表面要喷涂或书写砖材品名、型号、数量、供货单位、用户名称以及防雨、易碎、运输、码放等标记。出口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商检局有关出口包装的规定。
4.玻璃用窑耐火资料运抵玻璃企业后应立即存入库房,禁止露天存放。不同种类、标准的耐火资料(含不定形耐火资料)必须按相应要求别离堆放,并有显着符号,标明资料的种类、标准、数量和入库日期。一般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。库房应设立专人保管,并有出入库的具体记载。
5.玻璃企业应设置耐火材料的专门储存仓库。仓库应满足熔窑(包括锡槽)建造和冷修时耐火材料的储存。仓库地面应采用混凝土,保证不渗水,不漏雨雪,通风良好,避免高温潮湿。耐火材料企业亦应设置专门的仓库,耐火材料出厂前严禁露天存放。
6.对有时效性的耐火材料(如碱性材料和浇注料等),存放时间不能太长,具体时间按相应产品的标准执行。存放中如已经受潮,要及时采取去潮措施,并取样检查实际质量,然后决定是否使用。如仍然可使用也须在使用中适当延长低温供烤时间。对已受潮变质的材料不得使用。